2023年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胡问鸣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简称“中船集团”,被业界俗称为“南船”)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7月任中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3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简称“中船重工”,被业界俗称为“北船”)董事长、党组书记,2019年8月退休。此外,据央视新闻2017年8月报道,曾作为首艘国产航母研制总指挥的胡问鸣,全程参与了辽宁舰的列装及建造。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南北船”实施联合重组。而在随后的11月,南北船合并重组后形成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这也意味着,两船集团的多处资产整合多在胡问鸣在任期间完成。
持续19年受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和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其中995万余元未实际取得;2013年至2015年,胡问鸣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问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胡问鸣部分受贿系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上述犯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胡问鸣,1957年5月出生,江苏扬州人,1978年3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他参与工作后曾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0年出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7月后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3月任中船重工董事长、党组书记,2019年8月30日退休。
退休后不足一年,2020年5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胡问鸣担任中船重工董事长期间,由孙波担任中船重工的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8年6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于2018年12月17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孙波被依法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2019年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孙波利用担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与大船集团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后续经营等事项提供帮助。2000年10月至2016年初,孙波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波为追求其在大船集团任职期间的个人业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曾相继执掌“南北船”
公开资料显示,胡问鸣曾相继执掌“南北船”。其于2012年7月任中船集团(南船)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3月任中船重工(北船)董事长、党组书记,2019年8月退休。而2019年11月26日,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正式签署合并协议,中国船舶集团在北京揭牌成立。这也意味着,两船集团的多处资产整合多在胡问鸣在任期间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2013年至2015年,胡问鸣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据财新报道,2014年底,中船集团在华南地区的重要造船资产平台广船国际,收购扬州地区主营液体化学品船制造的民营船厂科进船业。根据当时评估,扬州科进船业账面价格12.9亿元,但2015年前后全球造船业深度低迷,扬州科进船业整体收入和利润已连年下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前4月,扬州科进船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2亿元、1.72亿元和26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458万元、-4456万元和-611万元。
2015年5月25日,广船国际将其中文名称变更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中船防务”,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685”。彼时,广船国际表示,公司将在作为全球领先的灵便型液货船制造商和国内最大军辅船生产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军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实力,实现军船、民船、海工等业务的全面发展。为全面体现未来上市公司业务内容和行业地位,所以更改公司名字。
12月29日,IPG中国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手段侵占国有资产。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责任心和廉洁意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据柏文喜介绍,通常,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包括: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高价收购民营资产、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而这些手段会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甚至危及国家经济安全。